• 索 引 号:fagaiju/2022-00022
  • 发布机构: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非居民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临时上浮的批复 清发改〔2022〕58号
发布日期:2022-03-0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非居民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临时

上浮的批复


清水县国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清水县天然气价格调整的报告》清国梦发[2022]4号收悉;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甘肃省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和《甘肃省定价目录》等文件精神,并请示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工作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按照原价格执行,每立方米3.5元不变。

二、非居民用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你公司要按照和用气单位签订的年度供气量合同执行,超出合同供气量的部分,销售价格按照5.41元/立方米执行。

三、请你公司做好非居民用气单位的解释工作,完善用气量补充合同。

四、你公司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供气生产经营成本的核算工作,并上报生产经营成本核算资料和申请召开配气价格听证会的报告,由我局转报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配气价格。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