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发〔2016〕30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 第九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天政发〔2016〕7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九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共14项。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的思想认识,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变相审批。要研究改进监管方式,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放管结合,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附件: 1.县政府部门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项) https://www.tsqs.gov.cn/uploadfile/2016/0908/20160908035137586.doc 2. 驻县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项) https://www.tsqs.gov.cn/uploadfile/2016/0908/20160908035157517.doc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