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发〔2021〕2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第十四批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十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天政发〔2021〕3号)精神,持续深化“接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2021年1月28日县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5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取消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事项1项,驻县单位取消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事项1项。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做好取消调整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取消的事项,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各部门(单位)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减少跑动次数,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附件:1.县政府部门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项)
2.驻县单位取消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附件1
县政府部门取消和调整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项)
(一)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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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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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县公安局 |
取消审批后,县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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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取消审批后,县交通运输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通航建筑物建设单位完成通航建筑物设计后要报请县交通运输主管都门办理“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2加强对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经审批同意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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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
县农业农村局 |
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取消审批后,县农业农村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要按照“农办牧〔2020〕46号”规定做好备案管理,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费任,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备案况,方便查询、就医,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布结果。3.要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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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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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取消审批内容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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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机构设置(内资)审批 |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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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
取消审批后,县卫生健康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同时注意防止以服务之名行审批之实。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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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驻县单位取消部分审批 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三)驻县单位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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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取消审批内容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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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
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
人行清水县支行 |
取消审批后,人行清水县支行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压实商业银行账户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商业银行在线核验企业登记注册、相关人员、纳税等信息,并按要求向银行及时、全面、准确推送企业银行账户信息。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加大对商业银行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发现相关企业和个人买卖企业银行账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实施禁止新开户、暂停非柜面业务等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3.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运用高科技手段,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