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发〔2021〕20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垃圾压缩站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方案的通知
红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清水城区垃圾压缩站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9日
清水县城区垃圾压缩站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城区垃圾压缩站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清水县城区垃圾压缩站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清水县城区垃圾压缩站建设项目选址位于红堡镇崔刘村。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涉及红堡镇崔刘村委会,拟征收土地面积约10亩。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法〔2020〕41号)、《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水县土地征收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清政发〔2021〕19号)文件精神,该项目土地征收执行综合补偿标准。清水县城区垃圾压缩站建设项目为四类区域,补偿标准为34539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