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发〔2021〕21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循环经济产业园红堡片区等2个项目项目土地征收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清水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红堡片区等2个项目土地征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9日
清水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红堡片区等2个项目土地征收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循环经济产业园红堡片区、西关小学北侧片区土地征收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清水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红堡片区、清水县西关小学北侧片区。
二、征收土地位置:清水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红堡片区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红堡大桥以东,上邽大道南侧,庄天高速清水县城区连接线西侧,西华路北侧。
西关小学北侧片区你征收范围:东接蔚文村,西至八号路,南邻西关小学,北侧与规划深圳路东延段为界。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循环经济产业园红堡片区拟征收土地涉及永清镇李沟村委会,红堡镇蔡湾村委会、贾湾村委会,拟征收土地面积约500亩。
西关小学北侧片区拟征收土地涉及永清镇西关村委会,拟征收土地面积约80亩。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法〔2020〕41号)、《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水县土地征收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清政发〔2021〕19号)文件精神,该项目土地征收执行综合补偿标准。清水县红堡镇工业园区建设项目为一类区域,补偿标准为91177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