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办发〔2020〕129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四批实行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根据省、市、县关于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现将县级政府第四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抓好贯彻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全面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及时 将本单位承诺事项目录、承诺书范本在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进行公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 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 知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得再 索要有关证明。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认真做好核查工作,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