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办发〔2022〕12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水县2022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及住宅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清水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及住宅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清水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稳定土地市场供需关系,确保清水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关于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利用函〔2019〕173号)等文件要求,在深入分析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土地资源利用现状、供给潜力的基础上,依据清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国家宏观调控、土地市场需求变化、批而未供土地等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重要保障,是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措施,是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有利于更加客观、准确掌握我县各类建设项目实际用地需求,能有效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对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按照产业布局、结构和时序,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积极为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物质基础和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以城乡统筹发展为目的,加大对涉农建设项目的供应力度,充分发挥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作用,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通过土地的储备、供应,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3.供需平衡原则。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
4.坚持突出重点民生优先原则。坚持土地供应全面服务于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按照土地供给改革总体思路,根据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优先保障社会民生、乡村振兴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大力支持工业转型升级、产业融合发展、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和实体经济发展项目用地,统筹落实好中小微企业发展用地,适当加大对中小户型、中低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2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09.8598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在2022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443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04%;工矿仓储用地38.666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5.2%;住宅用地18.857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7.16%,其中:商品住房用地11.8447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7.012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7.14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3.81%;交通运输用地5.088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63%;能源用地5.6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15%。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本年度供应计划从布局上来看,商服用地、住宅用地集中在东部新城区和西部新城区;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布局在红堡循环经济产业园;交通运输用地重点是西关小学北侧道路。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严格遵循分批、分季度有序供应,在优化区域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合理、科学保障国有建设用地有序供应。其中:二季度计划供应交通运输用地3.088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9007公顷,住宅用地7.5113公顷,商服用地3.666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9公顷;三季度计划供应交通运输用地2公顷,能源用地3.6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2433公顷,住宅用地4.6793公顷,商服用地0.443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9.3333公顷;四季度计划供应能源用地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公顷,住宅用地6.6667公顷,商服用地0.333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0.3334公顷。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商服用地、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供应原则上采取以市场导向为动力,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社会公益性项目用地通过划拨方式供应。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分布
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发展意图,促进城镇与农村协调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原则,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保障西城区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支持红堡工业园区建设,有效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统筹安排住宅、商服、文化、教育、卫生、能源等用地,完善各功能区的配套服务设施,实现城镇用地布局优化。工业区供应布局要切实保证产业用地,布局应尽可能集聚到园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结合我县城市规模、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以及存量土地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供应总量,确保土地供应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按照“突出重点、民生优先”和“优化结构、有保有压”原则,先重点后一般,先民生项目后开发项目,优先保证重大基础设施、社会民生项目的用地供应,构建优质均衡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和招商引资、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合理控制住宅用地规模,在适当缩减普通商品房用地规模的情况下,向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倾斜,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持钩”机制,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科学研判我县建设用地需求。按照供需平衡的原则,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合理确定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严格控制增量,充分盘活存量,逐步建立以供应引导需求的新机制。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鼓励工业项目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扎实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探索实施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制度,鼓励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有偿方式使用,由用地单位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措施,高效服务。计划实施中,县自然资源局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满足更大项目特别是工业用地需求。
(二)强化职责,依法供地。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供地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介入,早纠正”,保证供地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效执行。
(三)强化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组织实施
本计划经清水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清水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地,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附件:1.清水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清水县2022年度住房供应计划表。
附件1
清水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 途
区 县 |
合计 |
商服 用地 |
工业 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能源 用地 |
特殊 用地 |
||||
小计 |
廉租房 用地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商品房 用地 |
其他 用地 |
||||||||
清水县 |
109.8598 |
4.4432 |
38.6667 |
18.8573 |
3.4 |
11.8447 |
3.6126 |
37.144 |
5.0886 |
5.66 |
0 |
|
附件2
清水县2022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单位:公顷、%
清水县 |
供地总量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商品房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
合计 |
存量 |
增量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划拨 |
出让 |
||||||
清水县 |
18.8573 |
9 |
9.8573 |
3.4 |
3.6126 |
11.8447 |
100 |
注:1、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填报计划。其中,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填写市本级的计划数据。市本级所涵盖的范围是本市所辖行政区中的各区,县、旗的数据单独填报。
2、总的原则是各项数据之间,不能重复,也不能遗漏。
3、在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中增加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4、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中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与保障性住房用地下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不能重复计算。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中的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与商品住房用地下的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不能重复计算。
5、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中的总量应大于等于此栏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之和。
6、商品住房用地中的总量应大于等于此栏下面的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7、所有类型限价商品房填写在限价商品房里,归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8、商品住房用地和此栏下的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中的数据,不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中的限价商品房
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2年度本县住宅用地计划供应18.8573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18.8573公顷(商品住宅用地15.4573公顷,共有产权住宅用地3.4公顷),详见附表。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我县计划供应18.8573公顷。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组织领导方面,县自然资源局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切实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规划编制方面,对出让的住宅项目中要求规划配建幼儿园、社区服务站等公益基础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城市基础配套,保障城市功能和城市社区品质提升;规划编制方面,科学编制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财政保障方面, 加大对基础设施财政投入,做好土地报批和土地开发前期工作。
本计划向社会公开,网址为www.tsqs.gov.cn
附表
清水县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市(县) |
总量 |
产权住宅用地 |
租赁住宅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
商品 住宅用地 |
共有产权 住宅用地 |
小计 |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
小计 |
|||
① |
② |
③ |
④ |
⑤ |
⑥ |
⑦ |
⑧ |
|
清水县 |
18.8573 |
15.4573 |
3.4 |
18.857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