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办发〔2022〕75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水县赋予乡镇30项
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88号)精神,经十八届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清水县赋予乡镇30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附件:清水县赋予乡镇30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doc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