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01029-171201-630
  • 发布机构:清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07-22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2-1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贯彻实施,起草有关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局基层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加强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社会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劳务工作站等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三)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牵头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县城乡就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拟订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全县劳务输转、劳务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全县就业、失业预测预警。

(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县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监督、预测预警、信息引导,保持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定级、调整、确定和审核机制。  

(七)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养、选拔、管理和协调引进工作。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八)指导和监督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九)落实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人社领域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和查处有关信访事项及突发事件。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和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通讯地址:清水县永清镇香港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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