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县级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县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指导全县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四)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推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绿色生态产业、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五)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牵头负责全县国家经济安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给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 (六)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定相关区域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西部地区开发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方案实施。提出利用外资计划。组织拟定和实施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县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工作。 (七)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八)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深化“接放管服”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管理和运行,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审核重大项目。牵头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九)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全县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定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政策、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及有关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 (十三)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实施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管理,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主管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十四)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粮食和食糖储备,监测县内粮油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粮食、食糖、肉、菜等重要消费品及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上级指令落实动用计划。负责粮食库存和政策性用粮、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加工行业安全生产。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归口管理全县粮食企业的财务统计、项目资金、储粮及救灾物资补贴,配合市场监督部门对全县粮食市场进行管理,健全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 (十五)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业务指导和综合监管。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全县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县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县级发展规划的导向作用。 2.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经济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有效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八)与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制定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的分工。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制定县管其他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县医疗保障局具体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通讯地址:清水县永清镇中山路11号 邮政编码:741400 办公电话:0938—7151210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