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法制办要会同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和协助有关单位、部门妥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有关单位、部门应切实履行行政应诉主体责任,实行“谁承办、谁应诉”。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以及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坚决纠正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和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认真做好整改提高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