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告字〔2021〕4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红堡镇加油站迁建项目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为保障清水县建设用地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启动土地征收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地块:位于红堡镇西城村,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约15亩。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分别用于红堡镇加油站迁建项目,该项目为县列重点项目,规划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由县政府负责,拟征收土地属地乡(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人社等相关职能单位开展现状调查,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青苗和经济作物,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土地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2.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3.本次征收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勘测定界范围予以征收,因征地导致剩余的无法耕种或耕种困难的边角地块,在实施过程中按实际需要一并予以征收。
4.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所在予以张贴,并在清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5月19日起至2021年5月24日止。
特此公告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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