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有就业意愿但无法通过社会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等残疾人的就业问题,鼓励、支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最大限度吸纳、安置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推动清水县残疾人就业工作持续发展。根据《市残联2023年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进行扶持,现就有关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情况,劳动项目采用简单、易操作、无风险环节的劳动形式,全程在专门服务人员的监管下进行操作。如贴钻石绣、餐巾纸盒加工、拖把加工等适宜这些残疾人操作的项目。
二、项目目标
1.让残疾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经济效益,找到生活快乐、实现人生价值。
2.通过劳动锻炼提高劳动技能,生活能力,促进脑力康复,丰富精神生活,增强他们融入社会的能力,逐步实现更有尊严、更有质量的生活。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根据组织形式不同,可以是依法在市场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也可以是独立法人单位附设机构(以工农疗、庇护工场或车间等形式存在)。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安置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不少于8人,安置的残疾人应在法定就业年龄段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私营企业、托养机构和助残组织机构。
2.具有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且至少已开展劳动生产6个月以上。
3.残疾人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3小时或者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5小时。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1/4的劳动报酬。
5.具有适合残疾人工作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具备较为完善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6.配备一定比例的专门服务人员,安置精神残疾人的,需安排有专(兼)职精神科或相关业务能力的医生进行管理。
(三)补贴机构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社会服务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资质证明;
3.辅助性就业机构残疾职工花名册;
4.支付劳动报酬的凭证;
5.安置就业残疾人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6.有关劳动项目的说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有意向申报的机构请于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1日期间向清水县残联递交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县残联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将拟推荐机构资料报市残联。
(二)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县残联。
联系人:清水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938-7151977
清水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