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dumen/2021-00005
  • 发布机构:土门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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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土门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1-02-0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土门

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发[2019] 48号)、《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县区乡镇街道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 (市委办发[2020] 8号)和《中共清水县委办公室、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乡镇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 (县委办发[2020] 30号)精神结合土门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土门镇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负责全面领导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支持和保障各类组织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土门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加强基层政权、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等工作。土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本级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土门镇党委、政府主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夯实基层政权,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基层审批、完善便民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强化社会治理、严格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基层民主、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和谐,改善生态环境、提升乡风文明等方面履行职能。

第三条 土门镇党委、政府要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镇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深化各项体制改革,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全面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在农村基层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农业强镇步伐;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构建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三)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制定和落实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镇村建设等规划,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推进“三农”服务和精准扶贫工作,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深化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完善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

(四)完善基层审批服务。推进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发展,加强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集中审批服务、落实“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和“一门式办理”,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落实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健康、住房保障、劳动就业等各项公共服务工作,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五)加强社会治理能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落实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建立党的建设、综治管理、社区治理、城镇管理、综合执法、疫情防控、应急管理等一体化的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整合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加强对派驻机构统筹协调,强化对区域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

(六)推进民主法治建设。领导基层自治,加强村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推进村社居民自治,健全自治平台;组织村社居民和各类组织参与村建设和管理,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第四条 土门镇设置党政内设机构5个,具体为: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党委、政府机关日常事务办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思想宣传、统一战线、机构编制、民族宗教、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公文起草审核、文电收发、保密、机要、政务公开、档案资产管理、督查考核、人事劳资、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和政协委员联络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教育培训、考核考评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党代会代表联络、离退休党员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及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开展有关工作。

(三)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制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工信、科技、金融、审计、统计等工作;负责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战略具体实施,各类涉农资金监管、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镇村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公共就业、劳动保障、教育、计划生育、民政事务、农村社区管理等工作。

(四)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村社治理、政法、综治维稳、网络安全、舆情监测、护路护线、禁毒、反邪教、信访投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粮食安全、物资储备等工作;负责网格化监管任务和事项清单制订完善,研判预警、协调联动、问题转办、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实施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灾救灾减灾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救援和处置工作;负责各种防灾救灾物资设施的保障维护、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等工作。

(五)生态环境办公室。主要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各类环境资源综合保护及规划利用等工作;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分类处理、畜牧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负责河道管理、流域环境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全域无垃圾等工作;负责做好辖区生态环境污染的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的配合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各类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 土门镇设置事业单位5个,具体为:

(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挂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牌子)。主要负责农林水牧渔等方面的技术引进、推广、服务和应用等工作;负责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产业开发、农村经营等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各类技术人才和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负备类农业灾害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治、动植物疫病防控治等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工作;负责农村公路管护等工作。

(二)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主要负责各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等工作;负责12345政务服各热线转办受理工作;负责指导村社便民服务站和网上服务站点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修订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等工作;负责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项工作;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计生、卫生、老龄、婚姻、不动产登记等便民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权益维护、拥军优抚、信息采集等工作。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要负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等工作;负责基本网格单元划分,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多网合一工作;负责整合党的建设、综合治理、村社治理、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做好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技术服务、信息监测监控等工作。

(四)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挂综合文化站牌子)。主要负责镇村建设、园林绿化、卫生清理、防污减排、危旧房改造、改水改厕、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各类项目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水、电、气、暖、通讯、道路交通及其他公共事务的服务协调保障工作;负责乡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和乡村文明等工作;负责乡村旅游的规划指导、宣传建设、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古村古镇、建筑群、遗迹及各类文物的普查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普及、传承、开发等工作;负责承担各级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文艺演出的组织开展、协调配合、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利用及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文化体育活动场馆等文化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保障等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清水县人民政府赋予乡镇的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权限外执法事项的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和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六条 土门镇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等群众团体机构,按照有关法规和章程设置,履行相应职能。土门镇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监察室、人民武装部、财政所、扶贫工作站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履行相关职责,接受镇党委的领导。

第七条 机构规格和编制核定。

(一)土门镇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1名。土门镇党政内设机构均为股级。土门镇设领导9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镇长),纪委书记1名,武装部长1名;人大主席1 名;镇长1名,副镇长3名。镇党委委员由镇领导担任,其中政法委员由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另核定纪委副书记职数1名(兼任监察室主任)、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职数1名,均为副科级。

(二)土门镇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共30名。土门镇事业单位类别均为公益一类,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建制,其他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建制。核定领导职数共6名,其中:正科级1名,副科级5名。具体为:

1.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8名,核定主任职数1名。

2. 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副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2名,核定主任职数1名。

3.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副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核定主任职数1名。

4.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副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6名,核定主任职数1名。

5. 综合行政执法队,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核定副队长职数1名。

(三)土门镇扶贫工作站按有关规定设置,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扶贫工作站站长由乡镇主要领导兼任,核定副站长职数1名(副科级)。

第八条 土门镇农村中小学校、卫生院和派驻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

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 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土门镇土门村土门311号土门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8-757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