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办发〔2015〕20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各单位:
现将《清水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日
清水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精神,全面完成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新的历史时期,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而且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转变执政理念的重要举措,更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学习,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各级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和政策文件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提高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改进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全面树立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二、各项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要突出重点、扎实工作,按照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特点,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工作机制,畅通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县财政、住建、卫生、环保、安监、发改等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公开主体、公开形式、公开时限、考评标准及公开目录等,并及时将相关工作部署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二)完善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要认真梳理本乡镇、本部门的政府信息,科学编制并及时更新本级政府、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建立重点突出、责任明确的公开工作体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公开目录要涵盖《条例》第九、十、十一条明确的公开范围和事项,乡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涵盖《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明确的公开范围和事项。
(三)完善依申请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制度。要按照省、市、县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拓宽依申请公开渠道,认真受理社会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应当公开的要予以公开。要按照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及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的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工作制度,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
(四)落实年度报告公开和信息公开统计制度。要认真落实《条例》和《办法》规定,每年3月31日前编制公开本级政府、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将本单位年度报告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在县政府网站集中公开。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要求,每月按时报送信息公开统计情况。
(五)加强政府网站等公开渠道建设。要切实加强政府网站管理,逐级督促检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畅通网站与栏目之间的链接,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各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首页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凡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及档案馆、图书馆、各类办事窗口等渠道的作用,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三、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使命感,进一步靠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一要组织领导到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切实建立起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全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二要责任落实到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责任和义务,将工作分解到人,将责任落实到人。各乡镇、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经常了解、过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三要保障措施到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工作培训,严格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要监督考核到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范围,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对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重点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置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发布和更新情况,年度报告和统计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加强工作跟踪落实和责任追究,定期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有效保证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