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sthjj/2021-00006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1-0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法制领导部门下发“双随机、一公开”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环境监管对象日常监管工作,规范日常环境监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公开公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精简高效”的要求,全面实施环境监管对象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

二、目标任务

1.创新环境监管模式,建立环境监管对象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2.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事业对象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精细化监督管理。3.将环境监管信息融入全县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快形成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抽查内容随机抽查工作对象为已纳入县环保系统库的所有监管对象。1.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每季度对本辖区 25%以上重点环境监管对象进行抽查(原则上对本辖区重点环境监管对象应保证当年检查一遍)。2.一般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按照1:10(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二)建立“两库一单”。1.建立健全行政检查人员名录数据库。依托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建立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未进入数据库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参与行政检查活动。2.建立健全监管对象名录数据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为基础,建立本部门监管对象名录库,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数据开放共享。3.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点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4.实行动态管理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结合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合理调配现有环境监察资源,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通过抽签方式对环境监管对象进行随机抽查的同时,实现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随机选派。随机抽查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开展现场抽查时,应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完整记录执法检查的依据、对象、内容、结果等事项,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监管对象日常监管动态信息的备案,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四)加大查处力度,建立与社会信用体系接轨制度。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环境监管对象立即改正,提出整改要求,做到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环境监管对象守法的自觉性。对连续三年评为环境诚信等级优良的监管对象,可确定一定期限内免于抽查。

(五)建立随机抽查保密制度,严守保密规定。制定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规定。在现场抽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对象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六)建立抽查信息公开、信息共享制度。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把执法系统纳入互联网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能职责。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环境监管,提高执法效率。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公平、有效、透明的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责任。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具体细化随机抽查工作任务和步骤,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严肃处理。

(三)确保信息畅通,按时上报信息。在实施随机抽查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情况、问题、难题要随时与市局进行沟通汇报,确保上下信息畅通,及时解决相关问题。上报的相关信息数据,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避免误报漏报瞒报谎报等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