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各有关单位:
《清水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
清水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确保我县顺利通过考核验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意义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关系到中央财政对我县转移支付力度,对提高我县生态补偿标准和增强环境保护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每年对列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并通过奖罚并重的政策对生态环境质量有所好转的县区奖励,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差的县区扣减转移支付资金,重在鼓励各县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考核工作主要通过地方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通过统计相关考核指标,编制自查报告,按时报送接受考核验收。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全县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成立清水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金学民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邵继平 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局长
成 员:苏富祥 县财政局局长
李国祯 县发改局局长
崔小林 县住建局局长
蔡小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吴全玉 县水务局局长
孙建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任亚民 县工信局局长
高爱民 县统计局局长
黄浩文 县文旅局局长
支志刚 县畜牧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邵继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及时提供准确的指标和生态考核相关资料,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日常工作及数据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全面掌握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开展情况,提出解决有关问题的意见建议,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为联络人员专门负责数据统计、资料收集等考核准备工作。
三、职责分工
县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①负责起草清水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数据收集、审核、录入、报送工作,填报环境质量考核各项指标、县域概况及自查工作组织情况和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说明;②按照国家、省级财政和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印发十四五期间考核工作方案,统筹协调考核相关数据、资料报送;③负责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填报工作,主要包括地表水和饮用水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填报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信息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表,填报水质监测断面、空气监测点位、污染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信息,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垃圾填埋场监管情况,填报环境监管及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的总体指导,提供转移支付资金数据,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对考核单位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项目安排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对数据的准确性和自查报告的规范性、完整性负责。负责考核工作和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经费保障,提供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情况,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情况、生态环境监管投入(环境监测、监察)等并分别加以说明,并编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各类别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县发改局:负责提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所列的县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情况,年度产业增加值、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考核情况,绿色低碳发展佐证资料,农村易地扶贫搬迁等材料。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报告,填报国土面积、林地、耕地和建设用地、草地、未利用地指标证明材料及土地利用信息表等各类土地指标数据,分析上下年数据变化,并对数据变化情况提供详尽的说明材料;填报受保护区域信息表,提供生态红线划定数据。
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提供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收集量、生活污水达标排放量、运行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县城生活垃圾清运量,无害化处理量数据;提供县城污水管网建设材料;提供各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等数据。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地下水保护与治理相关资料,提供地下水监测点位、地下水水位监测报告、地下水水质监测报告、填报水域湿地、土壤侵蚀强度指标证明材料,分析上下年数据变化,并对数据变化情况提供详尽的说明材料。
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话费施用量、施用强度和利用率,农药施用量、施用强度和利用率等佐证资料。
县文旅局:负责填报受保护区域信息表,配合自然资源局完成自然生态考核指标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填报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与县发改局一起提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所列的县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情况,年度产业增加值、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考核情况。
县统计局:负责填报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及县域自然、社会、经济等相关统计数据及县域最新概况等。
县畜牧中心:配合自然资源局提供草地指标证明材料,完成高覆盖度草地面积、覆盖度草地面积、低覆盖度草地面积的填报,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等佐证资料。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对待、高度负责,严格按照表中内容和要求填写,注意格式和单位,不得随意修改表中内容,确保数据填报规范、准确,逻辑性正确,出具的证明材料要详细、完整。对于无法收集或获取的数据,要说明具体原因。各相关单位要于12月15日前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并将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上报至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