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天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理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
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中心、各股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现将《天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理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天医保发〔2021〕21号)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