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局属中心、各股室:
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事业单位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着力发挥考核的评价和激励作用,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清人社发〔20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1.截止2022年12月底,事业单位管理八级以下(九级、十级)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兼职的,按其主要岗位和兼职岗位同时考核。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时间
2023年2月8日,医保局二楼会议室召开考核大会。
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突出政治标准和品行素质,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注重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体现平时考核和服务对象综合评价。同时,结合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因地制宜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明确不担当不作为等具体情形和评价标准,增强考核的实际操作性和公开透明度。
四、考核标准及优秀比例确定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及人数核定。事业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应控制在本单位同级同类人员总数的15%以内。获国家部委、市州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当年度核定优秀等次比例最多不超过20%。在各项考核督查及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问题较多,受到省、市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单位,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10%。
(三)受党纪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以及中纪委、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有关规定办理。
(四)受政纪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第18号令)以及人社部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规〔2017〕11号)有关规定办理。
五、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实施工作应在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监督下,由各事业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主管部门成立考核小组,成员由本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代表组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第一阶段:总结述职。
参加考核人员按照考核规定内容和岗位职责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述职。述职结束后个人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第二阶段:确定考核等次。
1.提出评鉴建议。各单位根据被考核人员平时考核和个人述职情况,结合实际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分别为干部职工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并签字。
2.确定考核等次。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等次和评语进行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3.公示。对参加考核人员拟定等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上报考核结果并备案。
2023年2月10日前,各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所属事业单位考核结果,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花名册》(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花名册》(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下等次人员花名册》(附件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统计表》(附件4)、《事业单位正式在册人员实名制信息汇总表》(附件5)、《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6),审核无误后,统一行文上报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进行备案,重点核准优秀比例及优秀人数,对不符合要求的年度考核结果,县人社局不予备案。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是岗位竞聘、奖惩、培训、调整工资待遇以及解聘的重要依据。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规定,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备申报高一级职务的基本资格;工勤岗位人员具备考评、考核高一级工种的资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在新岗位考核仍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考核工作的组织机构
要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任务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科学量化标准,细化考核要素。要严格落实责任,严明考核纪律,严把民主测评、等次确定、公示监督、考核备案以及结果运用等关键环节,保证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严把政策,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管理、专技、工勤三类岗位人数分别核定优秀比例,不得相互挤占,当某一岗位人数过少时,按照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可合并岗位核定优秀比例。评定优秀等次,要杜绝论资排辈、轮流坐庄、暗箱操作等不公正、不规范、不严肃的问题发生。评定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
(三)强化时限,确保考核工作按时完成
截止2023年2月10日前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花名册》(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花名册》(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下等次人员花名册》(附件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统计表》(附件4)、《事业单位正式在册人员实名制信息汇总表》(附件5)、《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6)纸质版和电子版,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人社局备案。
清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