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清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扶贫办)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扶贫办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提出相应的贯彻落实措施及方案。
(二)主管全县扶贫开发、社会帮扶工作,制定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监督。
(三)负责和协调有关部门对扶贫开发项目进行筛选、审查、立项和评估论证及上报,搞好项目库建设,并对项目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检查和协助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各类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检查资金使用效益,监督财务统计。
(五)负责对全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基本状况及变化情况、资金、项目、扶贫工作进展等工作的全面统计,加强全县贫困状况统计监测和建档立卡人口的动态管理。
(六)负责社会帮扶政策宣传,拟定帮扶方案,组织协调好各行各业、各界人士帮村扶贫工作,协调办理有关事宜;履行清水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七)履行扶贫部门牵头抓总职责,为县委、县政府推进脱贫攻坚“一号工程”积极建言献策,当好参谋助手,保障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八)围绕“六大任务”,牵头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相关工作。
第四条 县扶贫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落实工作;负责主任会议决定、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承担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办理上级批示、交办事项及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文秘、文书档案管理、保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信访、政务信息、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和工青妇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库的建设;负责编制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配合县财政局编制年度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负责牵头开展脱贫攻坚中长期规划、方案等的编制工作;负责监督扶贫项目计划执行及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账务管理、报账、拨付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单位经费的预算、决算和各类资金的正常支付;负责单位劳资、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管理;负责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上报审批工作;负责西部扶贫世行贷款债务管理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项目股。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验收、报账资料审查;负责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绩效评价;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支付进度管理;负责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各类报表收集、填报工作;负责村级服务性岗位监督管理、报酬核发工作;负责扶贫项目资金各级审计、检查问题整改及信访案件办理工作;负责扶贫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承办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定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据《河北区和清水县帮扶框架协议》,制定东西部扶贫协作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重点抓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组织领导、人才交流、资金使用、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携手奔小康等工作。负责相关工作调研、总结、汇报等有关文字材料的起草。
(四)帮扶股。承办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政策研究、调研指导、专项会议、督查考核、统筹协调,省、市、县三级帮扶工作的对接落实;负责全县社会帮扶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的督查;负责安排和调整县级领导帮扶点和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的帮扶点;负责帮扶项目的调研、论证;负责开展全社会帮扶工作的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负责做好中央、省、市级单位定点帮扶和县直部门、社会团体的社会帮扶工作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并承办衔接慰问工作。负责省、市、县、乡帮办实事的统计、上报和资料整理工作以及对县直帮扶单位年度帮扶工作的量化考核。
(五)建档立卡股。负责国家建档立卡系统和省级大数据平台中我县数据信息的维护管理;负责全县精准扶贫基础数据的监测和分析;负责精准扶贫报表(旬报、月报)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建档立卡和大数据采录等业务培训、审核,相关任务指标的测算分解;负责行业扶贫的协调、统计、督查;负责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退出验收;负责县精准扶贫信息网络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负责监测信息中心大屏幕及网络设备的管理。
(六)宣传信息股。负责中央及省、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的研究,牵头制定县级精准扶贫政策;负责相关领导讲话、情况汇报、工作总结等材料的起草;负责精准扶贫典型经验推广和信息报送,印制并发放精准扶贫宣传资料及政策汇编;负责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综合协调专责组职责,衔接联络其他各专责组工作。
第五条 县扶贫办机关行政编制8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六条 县扶贫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