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扶贫办2020年部门预算
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提出相应的贯彻落实措施及方案。
2、主管全县扶贫开发、社会帮扶工作,制定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监督。
3、负责和协调有关部门对扶贫开发项目进行筛选、审查、立项和评估论证及上报,搞好项目库建设,并对项目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检查和协助组织实施。
4、负责对各类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检查资金使用效益,监督财务统计。
5、负责对全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基本状况及变化情况、资金、项目、扶贫工作进展等工作的全面统计,加强全县贫困状况统计监测和建档立卡人口的动态管理。
6、负责社会帮扶政策宣传,拟定帮扶方案,组织协调好各行各业、各界人士帮村扶贫工作,协调办理有关事宜;履行清水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7、履行扶贫部门牵头抓总职责,为县委、县政府推进脱贫攻坚“一号工程”积极建言献策,当好参谋助手,保障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8、围绕“六大任务”,牵头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1、机构设置:
县扶贫办属行政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620521013997129B。下设四个非独立核算事业机构,分别为清水县外资扶贫项目服务中心、清水县扶贫互助资金管理中心、清水县精准扶贫监测信息中心、清水县精准扶贫帮扶工作中心,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2、人员构成:
县扶贫办编制50人。其中:扶贫办9人,外资扶贫项目服务中心12人,扶贫互助协会管理中心6人,精准扶贫监测信息中心12人,精准扶贫帮扶工作中心11人。退休人员4人,其中:扶贫办3人,外资扶贫项目服务中心1人。遗属抚养人员1人。截止2019年12月,单位实有行政在职人员10人,事业在职人员19人,工勤在职人员1人。退休人员4人,遗属抚养人员1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058.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58.23万元。比2019年预算收入增加37.38万元,增长0.9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农工部部分人员合并,业务合并,增加了县直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组)员驻村补助资金、精准扶贫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经费和非贫困村工作经费等。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058.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58.23万元,比2019年预算收入增加37.38万元,增长0.9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县直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组)员驻村补助资金、精准扶贫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经费和非贫困村工作经费等。
(一)基本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4.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8.65万元,公用经费6.2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62.72万元,增长23.9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农工部部分人员合并,业务合并,人员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0年项目支出373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33.3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5.34万元,下降0.6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相应减少。
(三)非税收入
2020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均与2019年持平。2020年度会议费预算支出为0万元;培训费支出为0万元。
机关运行费6.2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1.87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公用经费标准由原来的人均1900元提高到人均260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