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妥有序推进全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推动构建权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长期有效发挥效益,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根据《甘肃省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甘乡振局发〔2021〕4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重要论述,以明晰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保障群众权益、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安全为目的,以强化扶贫项目资产监管、实现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为重点,以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经营运行、明确资产权益分配为导向,规范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移交,健全“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收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监管机制,持续发挥扶贫项目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二)目标任务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全面进行清产核资,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纳入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构建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机制,精准管理扶贫项目资产。具体是:对2013年以来,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和土地增减挂政策用于扶贫的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省内对口帮扶财政资金、社会捐赠扶贫资金等投入形成的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的确权登记以及资产移交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群众参与,保障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保障群众对扶贫资金项目的知情权、受益权、监督权。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形成部门合力。在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和指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推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坚持科学管理,注重防范风险。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移交,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流失、浪费。
四是坚持公开透明,强化各类监督。落实扶贫项目资产运行管理全过程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二、工作组织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县政府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目录、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县级确权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商务局、县果品中心、县畜牧中心、县供销联社、县科技局、县残联、县妇联等扶贫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承担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指导下,按照行业部门的具体要求,制定本行业部门工作方案,根据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目录(样本)细化制定部门扶贫项目资产目录,自主负责本行业部门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
三、工作步骤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移交工作具体分为四个步骤,各资产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逐步推进。
第一步:确权登记(10月10日前)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不再重复登记。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的,需暂缓办理产权登记。扶贫项目资产的确权登记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具体参照省上工作指南执行。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所有权首次登记一般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簿、颁证。有行业部门特殊规定的以行业规定为准。
(一)通告(9月10日之前)
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扶贫项目资产摸底台账,提出确权事项(确权事项应坚持尊重历史、物权法定、保持资产功能完整性、应确尽确、不重不漏等原则。跨行政区域的扶贫项目资产,由资产所在地共同的上一级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确权事项),在扶贫项目资产所在地指定场所向社会发布首次登记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扶贫项目资产确权事项及类型、范围、内容等;
2.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时间;
3.需要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配合的事项及其他需要通告的内容。
通告由资产管理部门制作,以县政府名义发布。通告的发布形式主要为户外张贴、网站发布、新闻媒体宣传等。户外张贴一般在扶贫项目资产所在地的镇、村等相关权利人或村民活动相对集中的地点。网站发布一般在资产管理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通告内容。新闻媒体宣传指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对通告内容进行宣传。
(二)调查(9月11日—9月16日)
资产管理部门就通告的确权事项,会同镇村两级组织和资产权属相关部门,采用资料分析和实地勘察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住房不动产调查等已有调查成果,全面查清扶贫项目资产坐落、范围、面积、类型、数量、质量、权属、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和行业管制等,界定所有权主体,划清资产确权登记类型和政府、集体、农户行使所有权的边界。
(三)审核(9月17日—9月19日)
资产管理部门结合行业部门资产用途管制、相关保护规定、相关审批文件或政策性文件对资产登记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登记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2.确权事项是否符合确权条件,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是否准确;
3.调查结果是否全面准确、真实可信;登记要素和调查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4.相关权利人确权争议区是否明确、争议问题是否达成一致;
5.相关许可、行业管制、特殊保护规定和不动产权利信息关联是否准确。
(四)公告(9月20日—10月4日)
审核结果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天。公告的主要内容是:
1.扶贫项目资产登记事项基本情况:坐落、范围、面积、类型、数量、受益范围、行业管制等;
2.扶贫项目资产登记事项权属状况:资金来源、所有权人、
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代表行使内容、行使方式,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代理行使内容等;
3.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受理机构等;
4.需要公告的其它事项。
公告由资产管理部门制作并发布。主要形式为户外张贴、网站发布、新闻发布等。
公告期内,相关权利人对资产登记事项提出异议、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处理的结果书面告知异议方。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对异议内容及时开展调查并重新审核公告。
(五)登簿(10月5日—10月7日)
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将资产登记事项记载于本行业部门扶贫项目资产登记簿。资产管理部门登记簿复印本应抄送县乡村振兴局备案留存。
(六)颁证(10月8日—10月10日)
资产管理部门登簿事项,应提请县政府有关会议研究,经县政府同意,向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人(代表行使主体、代理行使主体)颁发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证书。
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证书颁证主体为县政府,证书由资产管理部门制作,加盖县政府公章。证书上需明确记载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相关信息,以及登记事项审核部门名称。
第二步:资产评估(10月11日—10月20日)
确权登记结束后,各资产管理部门开展对已确权资产账实清点,核对收支账目,确定资产现值。
不符合确权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纠纷尚未解决、报废等)评估由资产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对于确权归村集体所有,资产形态完好或新建的扶贫项目资产,按照购置或建造成本确权、移交。对于无法确认价值、有损毁等特殊情况的,由资产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移交。
对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项目资产移交前必须进行评估:
1.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合作经营的;
2.资产拍卖、转让、产权交易等产权变更的;
3.进行企业兼并、分立、破产清算的;
4.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的;
5.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第三步:资产移交(10月21日—10月25日)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评估结束后,各资产管理部门要及时将项目资产移交所有权方,纳入国有资产、农村集体资产和行业资产监管体系。对账实不符、账目不清的,要理清账目后再移交。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具体业务指导工作。
资产移交时应签订《资产移交书》,协议约定移交时限、参与移交人员和移交内容。要核查移交的扶贫项目资产数量及完好状况是否与资产评估报告相符。对完好状况不符的,应作书面记载,并根据资产实际情况和资产评估报告做相应扣减,移交双方书面确认后交割。
资产管理部门移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项目资产,必须是名称、数量、价值准确、权属清晰的资产。
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工作,要明确移交程序,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移交小组,全过程监督审核资产移交工作,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及时登记入账。要对移交的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审核资产现状、价值情况、建设资料等相关证明资料,确保移交资产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对于2013—2020年已由资产管理部门移交镇村的扶贫项目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及镇村清理移交账册,对账册清楚、资产移交手续齐全的不再重复移交。
第四步:工作总结(10月26日—10月30日)
资产确权登记和移交结束后,乡村振兴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及时统计资产现值、确权移交等有关数据,做好数据录入、数据分析和常态化跟踪管理,完善装订工作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要规范操作程序。省上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的实施意见》《甘肃省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南(试行)》,是我们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移交工作的依据和遵循,各资产管理部门和乡镇要认真学习研究领会,严格按照指南精神,根据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3种资产确权要求,规范操作程序,分类分步推进。
二要按时完成任务。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移交工作10月底前要全面结束,工作环节多、程序复杂、量大面宽。各资产管理部门和乡镇要紧扣四个步骤各个环节规定的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既不能拖拉迟缓,又不能因工作失误而耽误时间,延缓工作进度。
三要压实部门责任。国家《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我省《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村内属于行业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各级行业部门应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国家及省上文件对各级各方面的监管责任作了明确的划分,对工作职责边界作了清晰的界定。各资产管理部门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积极和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本行业部门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移交任务。
四要加强后续管护。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移交结束后,要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制度,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对公益性资产,县级主管部门要制定管护办法或方案,村级要有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措施,健全管护台账。对经营性资产,村级要制定收益分配方案,乡镇要落实监管责任,按约定兑付项目收益。
五、保证措施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事关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大局。各乡镇、各资产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认真负责组织实施。要准确掌握政策要求,扭转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把加强后续监管放在突出位置,将严的要求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权责明晰地落实各项监管任务,切实在强化组织领导上下足功夫,把工作做到位、把行业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二要强化统筹协调。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做好安排部署、组织推进、责任落实和督促指导,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研究分析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及时解决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移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各资产管理部门既要和上级部门做好协调联系,又要同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做好沟通对接,统筹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各乡镇要积极配合,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县纪委监委要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预防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等各类行为,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流失损失的,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套取骗取扶贫资金、不依法履约以及存在其他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经营主体,在依法严肃惩处的同时,予以失信惩戒。
四要跟踪督查检查。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开展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扶贫项目资产台账管理、扶贫项目资产责任落实、扶贫项目资产权益分配使用、扶贫项目资产长效机制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公告公示、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等内容。及时发现和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附件:1.清水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2.清水县扶贫项目资产目录
附件1
清水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小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苏富祥 县财政局局长高永中 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
成 员:周 成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马 鸣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毕德政 县委办副主任
高敏敏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吴 越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孙建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国桢 县发改局局长
宋旭辉 县审计局局长
毛继国 县人社局局长
忽会强 县教育局局长
韩 勇 县民政局局长
蔡小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崔小林 县住建局局长
吴全玉 县水务局局长
魏天军 县交通局局长
黄浩文 县文旅局局长
张 浩 县卫健局局长
庞 娟 县商务局局长
邵继平 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局长
支志刚 县畜牧中心主任
王宗胜 县果品中心主任
张 伟 县供销社主任
邵 鑫 县科技局局长
余翠竹 县妇联主席
汪国珍 县残联理事长
马启斌 永清镇镇长
王建民 白沙镇镇长
李 斌 红堡镇镇长
王 文 白驼镇镇长
赵举官 松树镇镇长
陈 强 王河镇镇长
王 鹏 远门镇镇长
张志雄 土门镇镇长
李建国 郭川镇镇长
刘亚平 金集镇镇长
董小龙 贾川乡乡长
马良骥 丰望乡乡长
吴江满 草川铺镇镇长
王育锋 陇东镇镇长
成治华 黄门镇镇长
张建新 新城乡乡长
张怀民 秦亭镇镇长
刘 冰 山门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和协调落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高永中兼任,副主任由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汪和平、县财政局副局长郭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邹倪洁担任。工作人员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抽调2人。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递补,不另行文。
附件2
清水县扶贫项目资产目录
一、经营性资产
(一)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
1.农林牧产业基地
①蔬菜大棚、香菇大棚、食用菌产业扶贫示范园、花卉产业扶贫示范园、构树扶贫试点项目(农业农村局)
②中蜂基地建设、扶贫獭兔养殖产业基地(畜牧中心)
③杂交构树扶贫试点(供销联社)
2.生产加工设施
山门镇玄头村花椒加工厂建设(果品中心)
3.旅游服务设施
4.电商服务设施
电商扶贫项目(商务局)
5.经营性基础设施
扶贫车间建设(人社局)
6.光伏电站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改局)
7.其他
①合作社带贫奖补(农业农村局)
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态环境分局)
(二)权益性资产
1.县政府部门入股资产
2.乡政府入股资产
3.村集体入股资产
村集体经济发展(组织部、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果品中心)
4.债权类资产
二、公益性资产
(一)公益性基础设施
1.道路交通
①通自然村硬化、产业路、自然村砂化道路、通畅工程、养护维修及安防工程、危桥改造工程、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村道水毁维修工程、便民桥及配套设施建设(交运局)
②村组道路硬化、砂化路产业(乡村振兴局)
③巷道硬化、入户路硬化(财政局)
2.农田水利
①高标准农田(农业农村局)
②排洪渠、堤防、护坡(乡村振兴局)
③山洪灾害防治、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农田建设、堤防建设(水务局)
3.供水饮水
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管网延伸饮水安全工程等、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农村供水管网延伸巩固提升工程、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管道改造项目(水务局)
4.电力设施
5.环卫公厕
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贫困村污水处理(生态环境局)
②未脱贫村公厕建设(住建局)
6.其他
环保教育基地生态旅游扶贫基础建设(水务局)
红堡镇西城村生态旅游扶贫基础设施(住建局)
稠泥河口生态旅游扶贫基础建设(畜牧中心)
红堡镇清泉村生态旅游扶贫基础建设(财政局)
黄门镇打鼓潭生态旅游扶贫基础建设(农业农村局)
黄门镇元川村生态旅游扶贫基础建设(乡村振兴局)
黄门镇长谷村生态旅游扶贫基础建设(民政局)
黄门镇王店村生态旅游扶贫基础建设(卫健局)
秦亭镇秦亭村生态旅游扶贫基础建设(秦亭镇)
山门镇阁河口生态旅游扶贫基础建设(文旅局)
以工代赈项目及易地搬迁工程配套设施建设(硬化路、管网铺设、人饮水等)(发改局)
地址灾害防治工程建设、贫困林场新建管护房、土地开发复垦、红堡镇倪徐村生态旅游扶贫基础建设、红堡镇小泉村柿子园生态旅游扶贫基础建设(自然资源局)
(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
1.教育设施
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用床设备采购(教育局)
2.卫生设施
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标准化卫生室建设、乡镇卫生院建设、乡镇卫生院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互联网+健康扶贫(卫健局)
3.文化设施
①综合性文化服务(乡村舞台)建设、生态旅游扶贫标志牌建设、生态旅游扶贫基础建设、民俗村改造、贫困村整体提升试点(文旅局)
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组织部)
4.体育设施
5.其他
①村精准扶贫工作室办公设备(乡村振兴局)
②贫困村果蔬保鲜库(农业农村局)
三、到户类资产
(一)固定资产
1.易地扶贫搬迁新建住房、户用分布式光伏(发改局)
2.危房改造、贫困户庭院硬化、农村人居环境重点整治、腰套村挂牌督战补助(住建局)
3.到户农业设施大棚、农村改厕(农业农村局)
4.养殖圈舍建设(畜牧中心)
5.“十村百户”农家乐(文旅局)
(二)生物性资产
1.直接发放到户的中蜂(畜牧中心)
2.一次性发放到户的核桃、苹果、花椒等干鲜果树苗(果品中心、乡村振兴局)
注:本扶贫项目资产目录由乡村振兴局依据各资产管理部门2021年6月份上报的资产摸底台账整理汇总,各资产管理部门要根据最新资产台账对本部门资产目录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