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下同)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实现技能增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我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开办发〔2019〕197号)、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雨露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2〕27号)、省乡村振兴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2〕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就业优先导向,坚持服务脱贫家庭,以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为重点,采取有效政策举措,巩固拓展技能脱贫成果,大力增强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助力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促进脱贫人口收入持续增长。
二、工作目标
过渡期内,继续实施雨露计划,通过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加大对农村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扶持力度,同时将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接受职业教育的新成长劳动力纳入资助范围;组织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将“雨露计划”毕业生纳入稳岗就业工作范围,组织引导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入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提升技能素质,帮助“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三、工作原则
(一)精准补助、直补到户。“雨露计划”扶持政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紧密衔接,瞄准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支持农村脱贫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将补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户,做到应补尽补。
(二)就业导向、群众自愿。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就业前景和职业发展为导向,引导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自主选择就学地点、学校和专业,自主选择就业企业和就业岗位。
(三)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管理和指导,提供信息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社会帮扶和教育帮扶相结合,合力推动农村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工作。
四、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为全县脱贫家庭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符合条件的公办、民办、企业办学学校(院)学生,均可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
统筹安排财政衔接资金,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资金分春秋两季补助,每学期补助1500元。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共同监管,通过“一折(卡)统”发放到户,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在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政策的同时,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国家和我省相关教育资助政策。
(三)补助年限
脱贫家庭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每年均可申请补助资金,享受扶持助学补助。符合条件的监测帮扶对象家庭第一次得到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稳定消除风险,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扶持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四)补助条件
1.补助对象必须为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成员。监测帮扶对象风险稳定消除后,该户可继续享受“雨露计划”政策,边缘易致贫户清退后,该户不再享受雨露计划”政策。
2.补助对象必须为在校学生,能够提供在校证明。
3.补助对象必须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
4.补助对象必须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了标注。对未标注、但符合补助条件的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需进行人工比对校验并按程序纳入补助范围,确保“雨露计划”培训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补尽补。
五、工作流程
1.摸底识别对象。各乡镇要于春、秋季开学后,尽快摸清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底数,掌握入读职业院校意愿、“雨露计划”在读学生底数,建立新成长劳动力入读职业院校意愿清单台账、“雨露计划”在读学生清单;要于每年6—7月份,摸清“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意愿等情况,建立“雨露计划”即将毕业学生就业意愿清单和“雨露计划”已经毕业生就业意愿清单台账。
2.规范项目申报。各乡镇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申报程序,将“雨露计划”项目纳入全镇拟申报项目清单,统一进行项目库申报。
3.数据比对审核。
3.1乡镇初审。各乡镇要对摸底初步确定的春、秋季“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与“全国防贫监测系统”中的学生信息进行比对。具体步骤为:登录全国防贫监测系统——点击左侧“查询”——点击学生信息查询——选择年度——选择“春季学生信息查询”或“秋季学生信息查询”,可以查询到国家乡村振兴局比对学籍后标注的、本乡镇接受职业教育的脱贫家庭学生,通过“服务器端导出”功能批量导出相关学生信息。将初步确定的春、秋季“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信息与系统导出学生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对重复标注、信息不一致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工校正,不符合条件的进行剔除;对未标注体现,但符合补助条件的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进行人工比对校验并纳入补助范围。同时,对补助对象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结合政策规定认真进行人工审核校验。
3.2县级审核。对各乡镇上报的“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县乡村振兴局将会同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根据各自职责权限,再次进行系统数据比对和学籍比对。同时,对补助对象信息逐人进行人工审核校验,对疑似错误信息及时和乡镇对接,确保补助对象全部符合政策要求,线上线下数据相一致。
4.公告公示监督。县乡村振兴局将对县级审核确认后的“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及时反馈给各乡镇。各乡镇要在拟补助人员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接受村民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学生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县、乡镇、村)、就读学校、学历层次、补助标准。建立健全处理公示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台账,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对群众投诉、举报补助对象资格不符、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反馈,由县乡村振兴局进行核实处理。
5.补助对象上报。各乡镇对公示无异议的春、秋季“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及时上报县乡村振兴局申请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包括:乡镇申请报告、“雨露计划”培训资金补助花名册(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学生在校证明、学籍证明、发放公示照片。
6.兑现补助资金。县乡村振兴局依据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及时报账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县信用联社通过各乡镇基层营业所直接打入学生家庭惠农补贴“一折(卡)统”账户,乡镇及村两委及时将“雨露计划”告知书发放到户。
7.关联受益户。资金拨付完成后,各乡镇在“全国防贫监测系统”的“扶贫项目管理”模块中,将已获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脱贫家庭和学生与该项目相关联,实现“雨露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的查询统计。
六、责任分工
(一)县乡村振兴局。加强与教育、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摸底排查脱贫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情况,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开展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数据比对及人工校验,落实“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培训补助。
(二)县教育局。落实国家职业教育相关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利用学生学籍系统,做好“雨露计划”拟补助学生的学籍比对工作。宣传脱贫家庭子女职业教育扶持政策,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保证职业教育质量。
(三)县人社局。加强对县内技工学校的监督管理。利用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雨露计划”拟补助学生就读技工院校的信息提供、学籍比对工作。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加大与东部协作省市的劳务协作力度,促进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毕业后尽快实现就业。
(四)乡镇。各乡镇具体负责本乡镇“雨露计划”工作。发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做好政策宣传,对计划补助对象认真排摸、入户核实,进行数据比对,保证受益对象信息真实。负责监督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户,合理处置群众诉求。跟踪做好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在校上学、毕业就业监测,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
(一)靠实工作责任。“雨露计划”补助政策的落实,各乡镇是主体,负主要责任。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雨露计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确定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要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严把摸底识别关、比对审核关、公告公示关、补助发放关、资金监管关,确保对象精准、情况真实、资料规范、资金安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保障补助资金按期规范发放到位。
(二)领会政策精神。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要认真学习“雨露计划”补助政策,熟悉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操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乡村振兴局将会同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围绕雨露计划政策宣传、排查摸底、工作推进、补助发放、就业帮扶、跟踪服务等方面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乡镇要严格操作程序,落实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保证补助资金不漏发一人、不错发一人,对虚报冒领、私分、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问责。
(四)做好跟踪服务。各乡镇要加强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跟踪监测,建立就业情况清单,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做到就业底数清、就业情况清。要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专项行动,通过专场招聘会、校企对接、就业推进等方式,为雨露计划毕业生推荐合适的岗位、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雨露计划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