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清水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清脱贫领办发〔2020〕40号)的通知,现对已纳入涉农整合方案、项目计划在整合方案中已变化调整的3个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同步进行计划调整。具体如下:
1.将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原项目计划中的“清水县农村供水信息化建设项目”整体进行调整,项目投资589.98万元全部整合调整安排用于“清水县2020年第二批巷道硬化项目”。原项目计划下达文号为清脱贫领办发〔2020〕32号。
2.将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原项目计划中的“脱贫监测户巩固提升项目”部分资金进行调整,对未落实到户项目资金20万元整合调整安排用于山门镇高桥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4万元、2020年第二批巷道硬化项目16万元。调整后,脱贫监测户巩固提升项目投资由原来的524万元变为504万元,扶持项目户数由原来524户变为504户。原项目计划申报文号为清脱贫领发〔2020〕2号,下达文号为清脱贫领办发〔2020〕3号。
3.将第四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原计划实施的“清水县扶贫生猪养殖产业链项目”整体进行调整,项目投资9万元全部整合调整安排用于2020年第二批巷道硬化项目。原项目计划下达文号为清脱贫领办发〔2020〕22号。
各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接通知后,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项目计划及《清水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依据“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资金按期拨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扶贫成效。
清水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