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效益,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效益。根据《甘肃省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甘乡振局发〔2021〕44号)通知要求,现就我局扶贫项目确权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扶贫资产确权登记要求
(一)确权登记原则。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坚持资源共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
(二)确权登记范围。对2013年以来,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以来,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和土地增减政策用于扶贫的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省内对口帮扶财政资金、社会捐赠扶贫资金等形式投入到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扶贫项目进行确权登记。
(三)确权登记责任。局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全局扶贫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范围内国有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和统筹、指导辖区范围内村集体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村委会负责村集体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
二、扶贫资产确权登记类型
包括扶贫资产首次登记和变更登记。首次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登记单元内全部扶贫资产所有权进行的全面登记。变更登记是指因扶贫资产类型、边界、权属、价值总额等内容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
三、相关主体配合事宜
扶贫资产所有权人、经营者等相关主体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2013年—2020年度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表.xls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