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安办发〔2022〕38号
清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承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天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承诺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广泛开展宣传。各企业要突出工作实效,及时开展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分别选取1家企业,于6月20日前将该企业活动时间、地点等情况报县安委办。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深入企业一线,收集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并精选辖区或行业内1家企业,以“文字+图片”或“文字+视频”方式上报宣传稿件,并填报《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活动开展情况及形成的经验做法形成文字材料与2022年6月26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7151517(带传真)
附件:《天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承诺活动的通知>》
清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