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安办发〔2023〕6号
清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应急[2022] 11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应急管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互联网信息发布和销售合账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管理台账及流向信息。
(二)网信部门:对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信息内容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清理处置网络违法违规购销危险化学品信息的内容及账号。
(三)电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擅自或超许可范围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的网站(APP)。
(四)公安部门:对同络运营者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等义务的网络运营者。
(五)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督促电商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清理平台内违规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信息、下架相关产品。
(六)邮政管理部门:对寄递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严密防控寄递环节安全风险。
(七)教育部门:指导高校加强危险化学品采购和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高校危险化学品备案采购管理一体化平台试点建设,并还步推广应用。
(八)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所属单位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二、建立健全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相关工作台账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摸清互联网购销危险化学品相
关企业、单位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本地区在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销售的产品台账。电信主管部门要建立本地区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及其发布的产品台账。公安部门要建立本地区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的网络运营单位台账.邮政管理部门要建立本地区从事危险化学品寄递的企业台账。教育部门要建立本地区采购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高校及采购渠道台账,督促高校建立采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品台账。
三、从严查处互联网违法销售危险化学品行为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认真贯彻执行《通知》要求,切实将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纳入安全管理范围。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整治,督促问题突出的互联网企业定期开展自查自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网站自查自清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坚央切断危险化学品互联网违法销售链条。要加强违法违规行为追踪溯源,强化相关部门问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措施,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切实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传力度,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运营单位、电商平台、寄递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社会公众,通过电视台、报纸等传统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平台等新媒质,全面开展形式多样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重点单位和社会群众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科学认知水平。要畅通网上违法违规销售危险化学品举报渠道,依法对举报信息予以查处。
清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
清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