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
现将《清水县审计局信息宣传工作规定》随文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清水县审计局信息宣传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推动全局审计信息宣传工作,扩大审计工作的影响力,促进审计成果转化和利用,调动全体干部职工撰写审计信息和调研课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服务和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一、健全审计信息报道工作机制
建立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全局人员个个参与,各股负责人具体抓,分管领导负责把关,办公室负责报送的信息宣传工作机制。
二、强化目标管理
围绕全局信息宣传任务目标,确保报送数量,每人每月至少报送2条信息。要在信息质量、采用层次、采用数量上下功夫,力争报送的信息在省厅及以上审计报刊或党报党刊公开刊登。按时完成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任务,明确到各股室的要及时上报,其他人员也可选择课题完成。确保信息宣传工作保质保量全面完成。
三、加强对稿件报送的管理
全局信息由办公室统一对外报送。报送的信息须经股室管负责人审核把关,办公室在对外报送前须经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审核同意,涉及审计事项或反映存在问题的信息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核后对外报送。
四、考核评比
(一)考评方法
1.审计信息工作作为年中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纳入年终考核。
2.办公室对报送的信息数量及采用情况及时统计登记,对信息工作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月通报一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
3.采用的信息以党委、政府审计机关内刊、审计类专业报刊、党报党刊及党委、政府、审计机关网络平台为准。
(二)考核标准
1.审计信息被国家级、省部级采用的,年终考核分别加2分、1分计入考核得分。
2.审计论文或经验类文章被国家级、省部级报刊或媒体采用的,年终考核分别加2分、1分计入考核得分。
3.采用的信息被国家、署、厅、市、市局、县领导批示的分别另加6分、5分、4分、3分、2分、1分计入考核得分。
4.审计信息被县级党委、政府网络平台采用的加1分计入考核得分。
5.完不成审计信息上报任务的少报1条扣1分。
五、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