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效防范内部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11号令)、《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审法发〔2018〕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运行风险防控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是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审计全覆盖、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时代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站在完善内部治理、提升发展质量、推动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促进和保障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和制度
(一)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单位规模大小、业务性质及治理需求等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要认真落实资料报备制度,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工作总结以及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向同级审计机关备案。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与财务工作的职责分离,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管理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社会公共资金数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数量较多的党政机关、高等学校以及二级(含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按有关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尚不具备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部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授权本部门、本单位其他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三)建立健全与主管部门的协作机制
审计机关要注重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建立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根据行业属性、业务特点、资金规模等因素,会同制定行业性内部审计指导意见、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协调开展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分类指导,推动加强行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力度,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形成监督合力。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
(一)突出内部审计工作重点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形势要求和自身特点,明确内部审计职能定位、突出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不仅要“查病”,更要“治已病”“防未病”,最大程度实现内部审计监督、服务与保障职能。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地方党委、政府政策措施落实的审计监督力度。加大对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力度,促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大对重要经济事项和投融资项目的审计力度,促进重大经济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项目实施的规范化。加大对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加大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安全高效使用和厉行节约。加大对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强化内部风险防控。
(二)创新内部审计方法
内部审计要前移监督关口,积极推进以事后审计为主向事后、事中与事前审计相结合转变,从源头强化风险防控。积极适应大数据环境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努力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的能力和手段,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强化大数据审计思维,增强大数据审计能力,做好数据采集、整理和分析工作,综合运用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方式,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科学规划,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整合开展战略规划、财政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项目,积极开展融合式、嵌入式等审计组织方式,努力实现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消除审计盲区,努力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积极推进跨层级、跨区域审计或专项审计,做到内部审计项目、内部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和层次。
(三)强化内部审计结果运用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整改工作,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推行审计整改结果内部通报或公告等方式,对纠正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应当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加强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加强内部审计与内部纪检、巡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等机制。推动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任免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对内部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依法依规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努力提升审计工作成效。审计机关在审计实践中,涉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级以下单位时,可以在评估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基础上,积极有效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对内部审计已经发现并纠正的问题审计报告中不再反映,对纠正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应当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内部审计人员面临的新要求新挑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的要求,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内部审计队伍。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开展教育培训,通过“以审代训”、参加有关培训交流等方式,尽快构建起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内部审计培训体系,不断完善内部审计人员知识结构,提升政治能力、审计能力、宏观政策研究能力和信息化能力。
四、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
(一)加强党对内审工作的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内部审计工作始终,确保正确的工作方向。部门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要自觉在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是涉及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审计情况报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等重大事项的,都要向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
(二)加强审计机关对内审工作的业务指导
各级审计机关要明确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职责,把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作为年度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对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和审计重点的指导,引导内部审计机构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开展审计监督。采取现场指导、业务交流等方式,分层分类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搭建交流推广平台,围绕当前审计工作的重点、难点,注重发现内部工作的特点、亮点,做好内部审计经验推广工作。积极推广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等先进审计技术方法,促进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对内部审计协会的政策和业务指导,推动做好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咨询、学术研讨、经验交流、评选表彰等工作。
(三)加强内审工作的考核检查
各级审计机关要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规范管理,防范内部审计风险,切实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要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围绕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与执行、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人员配备等内容对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应当将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特别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履职的内容进行评价。对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存在问题的,审计机关应当督促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情节严重的,应当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抄送有关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