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财发[2021]34号
清水县财政局
关于2021年度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2021年度财政预算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附件)批复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由于县本级财力有限,支出需求较大,望各部门、各单位在2021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年初预算,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不得违反规定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在预算额度内统筹安排好各项支出的同时,规范“三公”经费列支渠道,加强对“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的管理。
除特殊事项外,原则上支出预算年度执行中不予追加,如确需追加预算的,需及时汇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变动预算后予以追加。
附件:2021年度部门支出预算表
清水县财政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