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01124-113153-782
  • 发布机构:清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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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政办发〔2020〕67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一批实行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根据省、市、县关于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现将县级政府第一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抓好贯彻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全面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及时 将本单位承诺事项目录、承诺书范本在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进行公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 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 知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得再 索要有关证明。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认真做好核查工作,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清水县实行证明事项告知 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清目录(第一批)

序号

承办单位

可承诺制办理事项名称

证明材料

实施方式

1

县公安局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身份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2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1、安全管理规定、应急处置和报警联动机制的材料

2、系统使用说明书(含实际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试运行报告

3、申请单位上级保卫部门初验合格报告

4、房产租赁或产权合同复印件,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5、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所从事的工种及身份证

6、银监局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批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文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3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安装、配备与印章治安信息系统要求相适应的采集、上传等设施设备的说明材料

2、设有单独的公章刻制间以及存放产品公章的保管库房或者保险柜的说明材料

3、营业执照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4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驾驶证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5

核发居住证

《甘肃省居住证》申领表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6

县文旅局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

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7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8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9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10

县自然资源局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11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1、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报告。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材料。 3、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7、有明确四至界限的位置图和清水统一坐标系并符合数据格式要求的地形图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1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房屋已竣工的材料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13

清水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1.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3.拟投入客车为已购置或现有的,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等级评定证明

4.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5.公安部门出具的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14

专用航标设置、拆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航标设计、施工单位资格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15

客运站(场)经营许可

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16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及责任承担能力的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17

县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与原执业机构财务、档案、业务已结清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18

律师执业申请

高等院校、科研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的经历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台湾居民身份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19

县卫健局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甘肃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20

护士执业注册

甘肃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2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22

县人社局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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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营业执照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24

县教育局

校车使用许可

校车司机健康体检表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25

县市场监管局

广告发布登记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26

企业设立、变更

或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名称申报材料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材料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27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资格证书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28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29

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初次申请、延期申请、变更申请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 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或租赁储存设施证明文件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30

县农业农村局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经营场所、仓储的房屋所有或租赁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31

县民政局

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

1、户口所在地证明 2、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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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诚信承诺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患重大疾病的人员,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有符合就业条件未就业人员而,需首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求职登记,并提供乡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4、户口本、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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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县住建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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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户口本、身份证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35

县公积金中心

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36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证明材料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37

职工死亡注销个人国家级账号登记

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38

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离休证、退休证或相关证明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