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sxrmzfbgs/2022-00270
  • 发布机构: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4-15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政发〔2022〕14号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水县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政发〔202214

 

 

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清水县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入库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清水县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5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2415

清水县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培育

入库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四上企业培育入库统计工作,从源头上提高数据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经济发展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优化市场经营主体和产业结构,着力构建现代企业发展体系,加强经济发展目标的监测、衔接、协调、服务和导,向存量挖潜力,在增量下工夫,促进县内工业、商贸业、服务业、建筑房地产企业等健康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坚持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优化现代服务业,促进四上企业调结构、扩总量,强管理,上水平。加强对全县四上企业的规范引导,不断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做到认真筛选,重点培育,达标入库,有效提高四上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三)基本原则。实行法人企业属地统计原则,即必须是在清水县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中的工业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视同企业法人),才能按程序申报入库。此外,达到限额标准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个体户也可以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统计范围。

)统计标准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简称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2.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拥有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法人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3.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户)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个体户)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个体户)

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个体户)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重点工作

1.建立企业培育清册。以全县第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为基础,全面摸底排查四下企业发展现状,建立四上企业培育清册,把具有一定规模、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列入培育库进行重点扶持。对于已进入培育库的企业,由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所在乡镇实施培育,兑现优惠政策,实现扶持培育一户、达到标准一户、统计入库一户的目标,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2.实施综合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立足县情实际,具体制定出台培育发展四上企业的政策措施,在财政、税收、融资、土地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扶持,特别要稳定企业税收政策。(1)积极争取扶持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准确掌握国家、省市支持二、三产业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地方产业的专项支持,在申请上报或审批专项支持时优先考虑在库和拟入库四上企业。(2)加大金融支持。县金融办、县人行要协调驻县各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各项支持企业的政策性信贷业务,将贷款投向正在发展中急需资金支持的四上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信贷担保方式,逐年增加对企业的贷款规模,适当延长贷款期限。(3)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县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项目扶持政策,积极做好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在专项申报、荣誉评定等方面优先考虑清册内企业,督促各项优惠政策足额落实到位。

3.完善注册登记制度。住建、市场监管招商中心、房管中心等部门要做好入驻我县的招商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等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对生产经营规模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分公司、分厂、分矿、分店和个体工商户,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服务,及时协助做好五证合一、企业资质等证照的办理工作。

4.做好企业培育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对企业业主、经营管理人员、统计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鼓励和指导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积极申报四上企业。

5.落实激励扶持措施。1)设置奖金。县财政设立年度四上企业奖励资金,奖金金额按当年实际入库企业数和确定奖励的在库企业数计算,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奖励方法。按统计口径,对新增入库纳入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3)确立奖励对象。奖励按年度进行奖励,由县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奖励对象考核评估和确定。新入库四上业的奖励依据统计名录库确定,已在库企业由主管部门负责,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统计业务等各方面情况,择优向县领导小组推荐奖励对象,由县领导小组考核评估确定后,报县政府兑现奖励。

三、部门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拟上规模服务业企业的入库申报工作,做好现有限上服务业的统计报表和服务业发展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对县外在本县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做好项目审批前的统计备查工作。

县教局:负责规模以上学前教育、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民办学校等其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和培育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餐饮企业的入库申报和数据报送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制定全县工业企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拟上规模工业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协调解决规上工业企业入库申报事宜,督促指导规上工业企业进行统计联网直报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指导符合条件的批零住餐贸易企业做好入库申报和已入库企业的数据报送工作,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住宿业单位名录库,配合商务部门,对拟申报限上贸易企业进行核准、收集基本情况;配合发改局对清雄保安公司服务和数据申报工作。

县民政局:做好民办非企业变更为企业或变更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工作,收集全县民办非企业基本信息,全面掌握民办非企业发展情况,为重点服务业入库做好服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四上企业奖励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兑付奖励资金;做好县内企业财务管理培训工作

住建局:督促资质内建筑业企业进行入库申报,牵头组织实施资质内建筑业的有关奖励,做好现有建筑企业数据的上报工作,对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企业,做好跟踪服务和申报入库。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业所辖上规模运输企业的入库申报和数据报送工作,做好已入库企业的数据报送衔接工作负责车辆运营企业的入库申报和数据报送工作;做好县内邮政仓储和快递业务数据报送衔接工作。

县文局:负责旅行社文化、娱乐、电影院等行业入库申报和数据报送工作,重点做好大型文化产业单位个转企工作。

县卫局:负责做好私立医院、药品经营企业的排查、入库申报和数据报送工作,卫生监督所协助做好住宿、餐饮企业的入库申报和数据报送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个转企和商贸大个体户的搜集入库申报工作,指导企业做好规范登记工作,及时搞好企业的变更和登记。加强动态管理,指导个转企工作中,对个体工商户升级前取得有效前置许可文件,且经原许可机关同意并换发新许可文件的,可直接办理注册登记;建立企业名录库,按月向统计局和经济活动主管部门提供全县新注册登记及注销企业情况。

县畜牧中心:培育生猪500头以上、牛1000头以上、羊1000只以上、禽10000只以上的大型养殖场,配合调查队做好统计抽样调查和产值数据上报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新增四上企业调查、申报、确认,组织开展统计员业务培训,加强对全县企业经济运行指标的监测,指导企业搞好入库申报和联网直报工作,提高申报质量,督促落实四上企业奖励措施。

住房中心负责协调、督促、指导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入库申报,牵头组织实施房地产企业的有关奖励,并协调好现有房地产企业数据的上报工作。

县税局:负责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工作,做好政策和税法的宣讲,摸排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并指导企业办理变更手续,按期提供全年申报应税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的工业企业情况以及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情况做好税法政策的宣讲,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大型养殖场、市场、宾馆、农家乐、重点项目等开展清查摸底,对辖区内新开业的大型贸易、服务业企业、工业企业进行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分别报送商务局、工信局、发展改革局、统计局等单位。协助各主管部门做好本乡镇服务企业的入库申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经济发展目标,协调解决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促进工业、商贸、服务业、建筑房地产业等健康协调高质量发展,为全县经济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

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每年财政预算列入四上企业新增入库奖励资金,做到扶持培育一户,入库统计一户,进行奖励一户

三是严格考核评估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的办法,对各相关乡镇和部门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度迟缓,影响全县进度的,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四上企业进行考核评估,对不依法统计或统计诚信不达标的企业,取消相关扶持和奖励政策。

 

 附件:清水县“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领导小组.doc

文件解读链接:https://www.tsqs.gov.cn/info/5757/682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