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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03日 15:33   来源: 清水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预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清水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应对近期多地疫情高发形势,降低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坚决防止输入性疫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强化来清返清人员排查管理。各乡镇、各部门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形势,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与防控措施,主动做好自我防护。非必须不外出,非必须不返回清水,确需外出或返清的要提前向所在单位或村组(社区)报备。凡从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区来清返清人员必须如实向本单位和本村组(社区)报告报备,若发现瞒报、漏报,逃避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隔离期满回清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清返清人员实施闭环转运,落实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措施,确保途中不失控、落地不失管;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来清返清人员,落实核酸检测和居家健康监测 14 天等措施;对其他来清返清人员由社区(村)、酒店宾馆、接待单位排查管理,全部落实测温、核验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开展日常健康监测。

二、强化重点场所防控措施落实。在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出租房、影院剧院、文博场馆、娱乐场所、网吧、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洗浴场所、体育场馆等人群密集场所和各小区门口均要设立检测站点,实施“扫码测温、两码同查、核验通行”措施(可供留宿场所要同时核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8月10日起,凡未接种疫苗者原则上不得进入上述公共场所。

三、强化聚集性会议活动管控。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原则上不再举办或承办各类线下大型会议、活动。确需举办的,要落实举办方主体责任,压缩规模、控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50 人),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核验健康码、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一律报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强化公共服务人员防控管理。加强对保洁、保安及餐饮、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快递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防控管理,加强疫情防护培训,明确防护要求,提供必要防护物资保障,定期进行健康监测。对其居住生活的宿舍、餐厅等场所严格落实消毒、通风等措施,不留死角和盲区。要继续落实重点人群、重点物品及其相关环境定期核酸检测措施,根据实际增加核酸检测对象范围和频次。对公共交通工具,要按照规定要求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加强重点岗位人员防护,规范隔离点管理,强化环境和物品消杀,提升核酸检测效率。

五、强化院感防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树牢红线思维和底线思维,加强自查自纠,做到人人自觉防院感。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防控措施落实。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预检分诊及有关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四早”规定。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特别是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不得常规诊治可疑患者。

六、强化药店信息登记。市场监管局、卫健局要指导全县药店对每日购买退热、止咳等药品的人员全部进行信息登记,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县市场监管局和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强化网格化管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健全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体系,落实网格化管理综合防控措施。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认真负起责任,深入群众、依靠群众、群防群控。加强对红白喜事等民间聚集性活动的排查管理。各乡镇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和行为进行举报。

八、强化疫苗接种。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的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清水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