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水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
政策解读
现将《清水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为,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40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为法律依据、含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实施主体和各部门责任。第二章为规划编制和审批。明确了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机构和审批机关,同时明确要求规划编制应突出本县传统文化和民族特色,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第三章为规划实施。对建设项目实施做出了具体规定,并对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明确要求城市规划管理实行由县自然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制度。第四章为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区内一般建设工程、市政建设工程的审批程序和规划管理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养殖场或养殖小区。第五章为监督检查。明确规定了自然资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旅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人防、消防、供水、供电、供暖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六章为法律责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对有关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规定。第七章为附则。
文件链接:https://www.tsqs.gov.cn/info/1079/788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