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sxrmzfbgs/2022-00238
  • 发布机构: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2-0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发布清水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盯紧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开展双随机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排查农资经营门店40余家,检查登记农药30多个品种、肥料20多个品种。调节农资纠纷1起,办理案件7起,其中一般案件5起、简易案件2起,结案4起,没收农药货值233元,罚没4330元,在执法信息公示采集系统公示,没有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无涉嫌违法犯罪移送案件。积极开展了农资打假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6000多份,悬挂横幅标语3条,接受群众现场咨询800多人次。在承接落实好省、市新一批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论证后在甘肃政务服务网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13项,年内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06件,均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创建“清水三农”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5条。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涉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1)官网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无官网。

(2)微博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无微博。

(3)微信号公开信息情况。开通“清水三农”微信公众号,设置《三农快讯》《通知公告》《技术服务》三个板块。2021年发布信息115条。

2.主动公开涉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除第一、五、六、八、九共五项(此五项主要在第二部分数据描述)之外的内容。

(1)公开机构情况。在清水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开了机关职能、农业概况、职能职责、领导简介等信息。

(2)公开规划方案。无

(3)公开统计监测情况。无

(4)公开财政信息。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在清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

(5)公开重大项目批准与实施情况。无。

(6)公开扶贫、教育、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产业扶贫方面:出台到户产业扶贫、合作社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发展等相关文件。教育培训方面:开展了相关训,培育高素质农民。促进就业方面:无

(7)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公开了《清水县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清水县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清水县农业农村局处理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预案》等3条。

(8)相关监督检查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出动执法人员,对农资经营门店等开展监督检查3次,检查结果在甘肃省协同监管平台上公开公示。

(9)公开公务员招考相关信息。无

(10)公开的其他信息。在清水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农业窗口公开行政审批事项、责任单位、承诺时间以及审批办理流程等。

(二)依申请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明确公开范围。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该主动公开的内容,主动公开。二是规定发布权限。规范了机关内设机构、局属单位发布政府信息的权限及审批程序,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了保密审查工作。三是规范发布流程。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和公开信箱公开“三审三校”制度落实,对所有主动公开信息实行日常化、常态化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

(四)平台建设

强化推进县农业农村局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建设。年内创建“清水三农”官方微信公众号。

(五)监督保障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事项,主动公开积极征求社会意见建议。对已公开的政府相关信息,接受社会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新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还不够深入,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个别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不及时。2022年,我们将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细化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重点,落实信息公开责任,促进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8日